往尖石的車上,聽到廣播說著去年台北圖書館借書排行榜,(我是個有書單排行榜Top 10必看必買的人),第一名是"別相信任何人”,借閱率多達兩千多次,接著聽到以下對話:
男主持人:妳看過這本書了沒?
女主持人:有呀!我在誠品看完了。
我聽到差點沒從副駕駛座上摔下來,不敢相信這是在台灣聽到的對話。這讓我想起上個月的一則新聞,一個習慣把便利超商要販賣的報紙,帶到飲食區從頭到尾看完後再放回架上,最後被店長控告"偷竊”的消費者。
這本書我也看完了,對於懸疑類小說而言,這本小說的確是本精彩又好讀的小說。我花了三個晚上,邊工作邊看書把它讀完。因為書友們都說好看,三不五時就能看到它出現在討論區,這一類常被討論的書我總是毫不猶豫滑鼠點了就放進購物車。當初是在網路書店買的,記得沒有很貴,大約200出頭。
因為聽到女主持人這樣說,我特地用手機上博客來看書價。一本好幾百頁的小說,原價290,打完折也只要229元。
這不經讓我思索,229元的休閒娛樂有哪些呢?
229元可以……
吃一客定食8+飯後泡芙甜點。
唱1小時KTV。
看一部電影。
買一件Lativ內搭上衣。
喝一杯星巴克+一塊蛋糕。
賣4杯清玉……
原來在少數(或多數?)人心中,這些娛樂遠比晚上泡杯咖啡,窩在被窩或沙發,淋漓暢快地好好讀完一本小說來得享受。
如果真的是經濟不允許,或覺得買書浪費空間,我倒是相當推薦大家到圖書館借閱。因為圖書館其實是運用一種共同出資購買書籍的"書箱”概念。圖書館採買書籍的費用,來自於大家所繳納的所得稅。(所以我們書店堅持每賣一本書都會開發票繳稅)大家共同出資(繳稅),由各縣市政府圖書館負責採購,接著大家輪流借閱,是一種集資購書的概念,也是實踐使用者付費的互惠行為。
"使用者付費”不只是一種進步國家該有的公民道德,也是維持整個書籍出版商業生態(或其他商業體系)能正常運作的重要關鍵。"使用者付費”的商業行為並不該被視為一種"既得利益者"(賺錢者)的原罪,它是一種公平的供需要求,也是刺激社會進步的動力。如果受惠者不是弱勢族群,那麼沒人應該免費為他人做不平等的付出。
因此身為進步國家的台灣一份子的您,應該對自己有消費能力感到自豪與驕傲。因為您是促進台灣更進步,平衡整個出版體系的最大功臣。因此下次您看到一本好書,您可以到圖書館或租書店借,買二手書,到線上或實體書店試閱後購買,但請別在書店從頭到尾看完一本又一本的好書後上個廁所走人,因為這樣對店家,對其他購書消費者,對整個社會很不公平。
您應該對自己有工作,有消費能力而感到驕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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